福州挂牌33宗地块 总起始价141.13亿元
时间 : 2021-04-16 13:46:21来源 : 中国网地产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1年第二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共计挂牌33宗,总出让面积1550.09亩,总起始价141.13亿元。其中,福州市区24宗,总出让面积866.79亩,总起价93.95亿元;马尾区1宗地块,出让面积30.09亩,起价3.62亿元;长乐区及滨海新城8宗地块,总出让面积653.21亩,总起价43.56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1拍-3号地块竞得人须建设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商业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村集体购买,商业回购价格按照11548元/平方米确定。
2021拍-3号地块竞得人与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签订幼儿园的建设和装修协议(幼儿园建筑装修标准:主体建筑为1000元/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500元/平方米),建设和装修所需费用由竞得人出资,按照交钥匙工程标准将产权无偿移交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1拍-5号地块竞得人须建设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房由福州市长乐区土发中心按照9486元/平方米均价予以回购。回购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福州市长乐区土发中心双方签订协议。安置型商品房建筑面积按45平方米、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105平方米、120平方米、135平方米七类户型建设(具体户型比例以书面确认的为准)。
2021拍-5号地块余下住宅建筑面积(除25000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房外)均为租赁住宅,租赁住宅套型面积配比按“7:1:1:1”原则确定。即:30平方米左右占比不低于70%,30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40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50至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
2021拍-5号地块租赁住宅在产权登记时,应当整体确权登记,不办理分户产权,禁止分割转让、抵押、销售。且未经批准,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不得改变。
2021拍-5号地块租赁住宅实行装修交付,且实行装修一次到位,未按要求装修到位或不符合装修标准的,不予通过核验,装修参考标准主要分为公共和套内两部分。装修标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17号)要求执行。
2021拍-5号地块竞得人与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签订幼儿园的建设和装修协议(幼儿园建筑装修标准:主体建筑为1000元/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500元/平方米),建设和装修所需费用由竞得人出资,按照交钥匙工程标准将产权无偿移交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1拍-6号地块须无偿建设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提供给福州市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予以安置。配建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福州市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双方签订配建协议(具体户型比例以书面确认的为准)。
2021滨拍-2号地块A内的幼儿园由竞得人与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签订建设和装修协议(幼儿园建筑装修标准:主体建筑为1000元/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500元/平方米),建设和装修所需费用由竞得人出资,按照交钥匙工程标准将产权无偿移交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宗地2021-13、14、15、16、17、18、19、20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方式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竞价阶梯须是300平方米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整数倍,按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多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宗地2021-21、22、23、24、25、26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摇号”方式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摇中者为竞得人。
宗地2021-13号最高限制价6.44亿元,宗地2021-14号最高限制价20.82亿元,宗地2021-15号最高限制价10.08亿元,宗地2021-16号最高限制价2.97亿元,宗地2021-17号最高限制价14.2亿元,宗地2021-18号最高限制价1.1亿元,宗地2021-19号最高限制价5.65亿元。宗地2021-20号最高限制价7.04亿元,宗地2021-21号最高限制价8.14亿元,宗地2021-22号最高限制价3.16亿元,宗地2021-23号最高限制价1.42亿元,宗地2021-24号最高限制价4.71亿元,宗地2021-25号最高限制价2.62亿元,宗地2021-26号最高限制价4.41亿元。
宗地2021-13号建设1万平方米的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应集中布置),参考楼面地价3000元/平方米。商业商务起始楼面地价8000元/平方米。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31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14号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32000元/平方米。宗地2021-15号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27500元/平方米。宗地2021-16号配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街道办事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由仓山区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回购单价5406元/平方米。配建的派出所、工商管理所、税务所无偿移交给仓山区政府。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23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17号配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由仓山区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回购单价5406元/平方米;须配建商贸楼建筑面积4700平方米,回购单价5219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回购商贸综合用房配套地下车位的,回购价格按照经评估的市场评估价下浮10%确定,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商业商务起始楼面地价5000元/平方米。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275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18号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按14900元/平方米销售,由福建省气象局按照国家及省里限价商品房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并指定限价商品房购买对象。配建地下停车位按销售时点市场评估价的七折经物价部门备案后销售。若福建省气象局在收购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未能完全指定或回购该地块所有限价商品房,则剩余房源由市土地发展中心统一回购,用于统筹全市征迁项目安置使用。
宗地2021-19号须配建商贸楼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集中位于地块1,回购单价5597元/平方米;回购商贸综合用房配套地下车位的,回购价格按照经评估的市场评估价下浮10%确定,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地块1北侧楼栋自顶层往下共计5000平方米商业商务自持。商业商务起始楼面地价6000元/平方米。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27500元/平方米。本项目两地块之间的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在满足城市道路及各项市政管线建设需要前提下,可与项目内周边地块地下空间统筹使用。
宗地2021-20号建设1.4万平方米的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应集中布置),参考楼面地价3000元/平方米。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315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21号建设安置型商品房6.6万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5948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275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22号建设安置型商品房2.49万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5948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22000元/平方米。建设0.8万平方米的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应集中布置),参考楼面地价2500元/平方米。须配建商贸楼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回购单价4935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
宗地2021-23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10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14178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安置型商品房应符合福州市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标准。该项目由晋安区人民政府实施监管。
宗地2021-24号建设安置型商品房3.1万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5650元/平方米。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275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25号建设安置型商品房4800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980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355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26号建设安置型商品房21000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560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27500元/平方米。商业商务起始楼面地价6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27号在满足土地出让合同管理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晋安区的监管要求。由晋安区政府指定单位回购50%的计容办公建筑面积及相应配比的停车位,办公回购单价按照13180元/平方米确定,车位回购单价按照15.694万元/个确定;竞得人须自持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办公及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商业。
宗地2021-28号准入产业类别为新一代通信技术、大数据、云计算战略性新兴产业。该项目应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允许合理分割办理产权,涉及抵押物处置时,应按宗地整体转让,不得单独处置。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晋安区人民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宗地2021-29号建设方案需报福州市教育局审核后实施。可以整体转让、出租,不得分割转让、出租。运营情况由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监管。收费事宜由福州市教育局及属地政府共同监管。
宗地2021-30号建设方案需报福州市教育局审核后实施。可以整体转让、出租,不得分割转让、出租。运营情况由福州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福州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监管。收费事宜由福州市教育局及属地政府共同监管。
宗地2021-31号整体经营,不得分割转让。运营情况由福州市体育主管部门会同福州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监管。
宗地2021-32号整体经营,不得分割转让。运营情况由福州市文化主管部门会同福州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监管。
宗地2021-34号在满足土地出让合同管理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鼓楼区的监管要求。竞得人在竞得地块后与福州市房管局对接,明确安置型商品房、社会租赁住房户型比例、建设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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