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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东坝项目拟引入1家投资方 拟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3.06亿元

时间 : 2021-04-15 15:04:24来源 : 中国网地产

据北京产权交易所消息,首开、旭辉、金地合资企业北京金旭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实施企业增资,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25%,拟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3.06亿元。

披露信息显示,北京金旭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9亿元,实收资本9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住房租赁经营。公司由首开持股34%,旭辉持股33%,金地持股33%。

据主要财务指标显示,截止2021年2月28日,北京金旭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0.24万元,资产总计36.29亿元,负债总计27.29亿元,所有者权益9亿元。

本次增资拟通过公开方式引入1家新进投资方,拟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3.06亿元,对应持股比例25%。增资完成后,新进投资方持股比例为25%;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75%。募集资金用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增强企业竞争力,满足房地产项目开发资金要求,增强企业市场运作及拓展能力,支持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

增资条件显示,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投资投资。本次增资投资方须以货进行出资,一次支付增资款,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原股东拟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与公开增资程序确定的增资价格保持一致。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保证金(拟投资金额的10%)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意向投资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以营业执照为准);意向投资方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信息披露期内不低于拟投资金额及对应股权应承担的土地购置成本之和(不得低于人民118161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

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该资金不存在来源于任何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机构或其他借贷台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资金集合计划的情形,均不涉及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据悉,2020年12月14日,首开+旭辉+金地以35.02亿元+4%自持竞得朝阳区东坝北东南一期土地储备项目1104-611地块。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2.66万,规划建筑面积≤74507㎡,土地用途为R2二类居住用地,起始价33.84亿元。

据土地出让文件显示,本次出让宗地中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超过71000元/㎡,且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78000元/㎡。据了解,该地块紧邻首开旭辉金地的华樾国际项目。

关键词: 北京 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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